根据《稽查条例》,海关稽查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通知程序。海关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应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不经实先通知进行稽查。
2、海关组成稽查组。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海关实施稽查,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等职权,被稽查人呢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
4、稽查报告。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
5、被稽查人反馈意见。被稽查人在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6、海关作出稽查结论。海关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7、海关稽查处理。根据海关稽查结论,对有违法海关规定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分别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海关稽查的对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①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②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③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④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⑤从事业务的企业。
⑥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上面就是关于海关稽查步骤流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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