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缺程度

跟单托收,也称出口托收,是银行根据出口方的要求,委托进口方银行向付款人(即进口方)提示凭以付款的单据,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结算方式的优缺点,一起来看看吧。

1、优点:“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迅速。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来说,比“汇款”要安全。

在国际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时,银行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的融通,然而此一做法的融资显然已经超越了银行托收业务的范围。“托收业务”费用比较低廉,手续比较简便,这是指和信用证业务相对比较而言的。

2、缺点:(1)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2)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即期”比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相对来说,“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

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

①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

②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

③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

④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就是关于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优缺程度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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