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出口退税是很多外贸企业都想了解的一种外贸政策措施,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很大的帮助,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需要的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情况下国家只允许以下几种类型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在财务上做出销售处理的货物。

4、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出口单位要获得国家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就必须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办出口退(免)税。以下是几种情况的详细介绍。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缴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提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通常有着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营出口退税,另一种是委托退税。货物想要办理出口退税则必须是已经报关离境出口的,这是国家政策及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硬性规定。货物如果在国内销售而没有报关离境,不管你是以外汇或人民币方式结算,就算是在财务上对其做了销售处理,也不好被当作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另有规定者除外)。对于在境外经营以外汇结算的特殊货物,例如国际宾馆、饭店等,由于其经营过程实质上并没有离境,因此也没有退税资格。

3、在财务上做出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退(免)税政策一般仅适用于贸易型的出口货物,对于礼品、展品、样品、个人购买随身带离出境的物品(另有规定者除外)、邮寄品等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因为其在财务上普遍不作为销售处理,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也数无资格退税货物。

4、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以上就是关于出口退税时办理需要条件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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